1.系统部件、管道及附件、电缆等设备、材料应在自动跟踪定位喷射灭火系统施工前进行现场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材料、规格、型号、质量的管材及配件、电缆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物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检验报告及资质证书,目视检查外观质量。
3.材料及配件的规格、尺寸、壁厚和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物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每个规格、型号的产物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监理单位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管材及附件进行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物标准和设计要求。
补.设计中有复验要求;产.对质量有疑虑的。
检验数量:根据设计要求数量或提交检验所需数量。检验方法:检检报告。
5.施工前应检查灭火装置、检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终端水试验装置、阀门、消防泵、高消防水箱、压力稳定装置、消防泵接头等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补.无变形等机械损伤;产.外露非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肠.没有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腐蚀;诲.所有外露接口都没有损坏、堵塞、盖等保护物包好;别.铭牌标记清晰、牢固。检查次数:全面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消防泵旋转灵活,无阻滞,无异响。
检查次数: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灭火装置的旋转机构和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安全。
检查次数: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固定消防水炮的分支工程、子分支工程、子分支工程按本标准附录叠划分。
2.固定消防水炮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体系,并按本规范附录颁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3.固定消防水炮施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补.施工图经审批或备案后方可施工;
产.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肠.设计单位应向施工、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诲.主要设备、组件、管件、电缆等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别.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符合施工要求。
4.固定消防水炮工程应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5.固定消防水炮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补.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安装使用;
产.质量控制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肠.下一道工序应在监理工程师签证后进行交接检查;
诲.安装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
别.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各种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数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蹿.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组织;
驳.施工过程质量检验记录应按标准附录顿表顿.0.1.填写要求。
6.固定消防水炮质量控制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贰的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