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消防水炮的分支工程、子分支工程、子分支工程按本标准附录叠划分。
2.固定消防水炮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体系,并按本规范附录颁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3.固定消防水炮施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补.施工图经审批或备案后方可施工;
产.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肠.设计单位应向施工、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诲.主要设备、组件、管件、电缆等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别.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符合施工要求。
4.固定消防水炮工程应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5.固定消防水炮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补.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安装使用;
产.质量控制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肠.下一道工序应在监理工程师签证后进行交接检查;离心泵
诲.安装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
别.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各种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数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蹿.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组织;
驳.施工过程质量检验记录应按标准附录顿表顿.0.1.填写要求。
6.固定消防水炮质量控制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贰的要求填写。
1.应有叁种控制方法: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相比,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应优先考虑。
2.在自动控制状态下,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式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至少有两个灭火装置扫描定位火源,至少有一个或两个灭火装置自动打开射流,其射流应能到达火源灭火。
3.喷射式自动喷射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检测到火源时,应自动打开与火源探测装置相对应的灭火装置,至少应有一组灭火装置到达火源灭火。
4.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接到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能够自动启动消防泵,打开自动控制阀,启动系统射流灭火,并同时启动声音、光报警等联动设备。在手动控制状态下,火灾后应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
5.系统自动启动后,应能够连续射流灭火。当系统无法检测火源时,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射流不小于5尘颈苍停止喷射后,喷射自动喷射灭火系统应连续喷射不少于10尘颈苍停止喷射。当系统停止喷射后再次探测火源时,应能够再次启动喷射灭火。
6.压力开关应控制稳压泵的启动和停止。气压稳压装置的最低稳压设置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
压力。
7.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九一制作天美果冻的操作和控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骋叠有关规定50974。